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公告时间 | 挂牌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
HYCR2024001 | 烟台市牟平区2024001号海域使用权出让 | 2024年7月11日至 2024年7月30日 | 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至2024年8月10日9时30分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机构地址 | 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财政大楼11楼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烟台市牟平区2024001号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烟台市牟平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用海类型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 | ||
用海面积 | 40.19公顷 | ||
出让年限 | 10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1 37°28'25.06"N 121°40'15.78"E 2 37°28'27.06"N 121°40'02.04"E 3 37°29'02.46"N 121°40'03.96"E 4 37°28'59.40"N 121°40'20.28"E 5 37°28'41.58"N 121°40'17.28"E 6 37°28'31.92"N 121°40'17.58"E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海域位于牟平区大窑蛤堆后村外海海域,为出让独立单元,用海海域无海域使用权设置,不存在权属争议。标的海域中存在前期项目的海底投石,已与海底投石所有权人协商完结,由海域使用权竞得人向海底投石所有权人支付投石价值(211.7550万元)。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烟台市牟平区2024001号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挂牌起始价 (出让底价) | 240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 项目交易价款(成交额)为10年海域使用金与海底投石价值(211.7550万元)总额。 1.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逐年计算缴纳。 2.海底投石价值(211.7550万元)由海交中心根据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从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划转给海底投石所有权人。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进行项目挂牌,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仅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网络竞价时间)10日。竞价起始价为挂牌起始价,竞价加价幅度为150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若出现公告期间项目无人报名或竞价活动中无人出价的情形,则该项目不成交,交易结束。 | ||
出让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承担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由海交中心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进场文件约定进行收取。出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挂牌公告期间,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有进一步勘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按照公告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如参与竞买,视为对出让海域相关情况及用途要求无异议。 3.确定竞得人后,海交中心组织出让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未缴纳第一年海域使用金,或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须根据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于每年6月30日及时缴纳本年度海域使用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的。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的,出让机构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在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海域过程中,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调整后的标准高于成交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 7.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8.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机构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9.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进行相应补偿。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竞买人须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 ||
四、保证金设置要求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261.7550万元 (其中竞买海域使用权的保证金为50万元,剩余保证金211.7550万元为海域前期项目海底投石价值金额)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2.竞买人竞得项目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中211.7550万元自动转为海域前期项目海底投石价值金额,50万保证金可转为交易服务费用的等额部分。竞得人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第一年海域使用金且办理完成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后,由海交中心根据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保证金中的海底投石价值211.7550万元划转给海底投石所有权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竞得人须按照海交中心通知及时补足差额部分;保证金支付完毕上述费用有所剩余的,海交中心在收到竞得人保证金退回申请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保证金剩余部分。 | ||
五、其他信息 | |||
公告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联系人 | 杨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35-6886226 | ||
客服微信 | 13280902301 | ||
邮箱 | yangyg@sdhycq.com | ||
工作时间 | 08:30-12:00;13:30-17:30 |